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岗位数7名。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1)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3.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0月3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进入政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入报名系统(http://zpks.jx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3056),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要求,诚信报考,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所发表作品、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5)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岗位调剂与改报
所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系统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调整,调整情况将在宜春经开区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报考了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在开考岗位中进行系统改报。
5.打印笔试准考证。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和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4.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入闱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集中审查,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入闱面试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资料:
(1)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出现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5.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宜春经开区网站予以公布。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岗位适配性。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具体入闱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4.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个人工作特点、任职经历、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如入闱人选确不适合岗位的,可不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1.招聘人员属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编外人员),执行绩效工资,按照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2.聘用期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工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工作在宜春经开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宜春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3918597。
附件:
1.
2.
3.
中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