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根据县直有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为县委督查事务中心等5个单位选聘工作人员。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选聘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实际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3.已在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4.2007年4月30日后非公开招录(招聘)参加工作的(政策性安置的除外);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侧101室
咨询电话:组织部门:0396-8932020
人社部门:0396-235186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1)《2024年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公开选聘全程使用照片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选聘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会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本次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需达到2: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行核减直至取消。
五、选聘形式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与招录职位的匹配性。同一岗位设两个及以上面试考场的,面试最终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加权计算。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按照政审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选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综合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职位要求等,确定拟选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到拟聘单位报到。
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不办理聘用手续,拟选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间发现新选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办理调动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