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执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智慧服装实训基地”项目建设院校、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53亩,拥有犀浦校区(613亩)和邛崃产教园区(540亩)。犀浦校区坐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成都地铁2号线、6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查阅(网址:www.cdtc.edu.cn)。
(二)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及基本条件
1.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5个管理岗位(共5个选调名额)。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涉及不同岗位类别的选调后按规定聘用。
3.选调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一览表》)。
③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④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⑤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②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③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7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条件内容,可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我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8点。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12月3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缴费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年1月8日至1月11日9:00前自行登录我校官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单位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取消或调减该选调岗位数量的公告。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由报考者于2025年1月10日16:00前联系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理退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出现小数时,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于2025年1月15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
我单位按选调公告确定的计分原则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并排名后,于2025年3月6日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面试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 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 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选调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我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综合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我单位负责组织对拟选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考察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学校官方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调动、聘用
由我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拟选调人员备案后,办理上下编制、流(调)动、岗位聘用等手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后不能保留原有身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入职后具体岗位需按选调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任。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一)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 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61547017
监督电话:
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