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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卫健系统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00:20:30来源: 15210273549

为加快高要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市高要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1.应往届毕业生: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且所学专业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
 
2.社会人员:国家承认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肇庆市高要区卫健系统专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要求说明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如需报考,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定向生、委培生如需报考,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委培或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须在录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本次招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需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算入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由招聘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事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人员年龄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网络报名首日的前一天。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报1个招聘岗位)的方式。
 
2.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24年10月25日8:30—2024 年10月31日17:30期间登录“肇庆市事业单位报考系统”https://sydwbk.zqzhrs.cn:8081/account/logi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报考系统提示完整上传和填写相关资料,才视为报名成功。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6:00登录报考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报考人员报名不成功。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考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二)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证件不齐全的不予以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要区卫生健康局会同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医护药技类考生主要考医学基础相关专业知识;报其他类考生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要区卫生健康局会同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出现因笔试同分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时,则同一报考岗位且在规定比例排名内同分的考生同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前,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当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核所需的书面纸质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及张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1张(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同一页面)。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
 
④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⑤报考人员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记录材料及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⑥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举止形态、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4)同一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七、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对象工资福利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按高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用人员不服从聘用单位岗位工作安排的;
 
2.因体检、政审结果等因素影响聘用资格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要区卫生健康局研究提出意见,报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58-8392302
 
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0758-8360278
 
附件: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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